生态环境部日前制定的《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将“谁执法谁普法”作为一项制度提出,要求对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区别对待。
曾经,行政执法与企业守法被视为“猫与老鼠”“猫捉老鼠”。这种监管效果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,而且违法行为极易反弹。
为了破解这一难题,生态环境部起草了《守法意见》。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《守法意见》旨在正确认识和处理行政执法与企业守法之间的关系,将引导企业自觉、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,坚持守法激励与违法惩戒并重,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能力。
《守法意见》要求,根据不同类别企业特点和需要,有针对性的提供政策指导、法律宣传、技术咨询、知识培训、信息传递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处罚行为,实施差异化监管,提升执法公正性和精准性。
对守法企业降低监管频次
对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,在监管上如何区别对待也是《守法意见》重要内容之一。
就健全监督管理机制,《守法意见》规定,在完成最低抽查比例基础上,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,对重点区域、重点行业、群众投诉反映强烈、违法违规频次高、环境信用不良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,对管理规范、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管频次。生态环境部还将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,相关政府部门一次性完成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,提高执法效能,减轻企业负担。
“对诚信守法的企业实行精神鼓励与经济激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。”《守法意见》鼓励各地根据企业污染治理、环境管理和环境信用评价情况等,定期评定和发布生态环境守法“标杆企业”名单,树立守法先进典型。对诚信守法企业,探索设立行政审批“绿色通道”,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、排污许可等方面享受快速受理、缩短审批时间等专有权利。
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措施
对于如何规范执法行为,《守法意见》也有全面考虑。
《守法意见》明确要求,生态环境部门要发布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。全面梳理、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,制定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建立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机制。
另外,《守法意见》再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。《守法意见》要求,“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、扣押等措施,严格禁止‘一律顶格处罚’‘一律关停’‘先停再说’等简单粗暴行为。”《守法意见》明确,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指导和帮助违法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。